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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6


親愛的會員:

在工會定調「事業部成立,即是進行資源重新分配」的前提下,
工會幹部再三努力提出主張,並深獲董事會認同(見91年9月13日董事會決
議第16項)。12月6日,第四、五分會面晤郭董事長進財,提出以下四項主張,
獲得勞資雙方共識:

1.探勘事業之績效考評方式,應與事業之特性結合,另訂績效考評方式。
2.印尼山加山加礦區之績效應納入探採體系。
3.礦源折耗每年約13億元,應撥供台探總處為發展探勘事業專款專用。
4.經理部門應依經濟部84年5月30日來函指示辦理,

即「中油公司成立事業部應先與工會協商取得共識后報部」。

以上共識,經理部門皆正面回應(91/12/11),並經12月13日董事會決議:
一、請依據石油工會四、五分會代表於91年12月6日向董事長陳述之四點意見
  及經理部門之回應意見,續與工會完成溝通程序後提報92年元月董事會,
  務必於92年2月1日成立「探採事業部」。
二、儘速提報91年7月30日臨時董事會有關本公司「整體探勘策略及方向」
  規劃報告案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並應提出「五年內探勘收入佔本公司
  稅前淨利30% 以上」之可行策略。
三、請人事部門配合董事會有關「探採業務為油公司獲利之主要來源」之期許
  ,協助探採部門優先進用探勘評估專業人員,以順利傳承經驗。

前述四項共識,勞資雙方都願全力促成,其中三項中油公司已具體承諾,
僅有礦源折耗一項,總公司正在研擬適當名目,以求在適法、適用的條件下,
撥交台探,專款運用。

此外中油公司正與石油工會研議協商日期,本分會將在協商過程中,依經
濟部函示辦理,以求確認能爭取到印尼礦區績效(約15億/年)、礦源折耗(約
13億),以及合理的績效評估方式,讓探勘事業能夠有充分的資源,並在合理的
條件下能夠永續經營,以保障探勘員工的工作權益。在此感謝會員長久的支持,
並祝賀各位會員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台灣石油工會第四分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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