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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1

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星期六,依勞動基準法應予補休一日

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星期六,依勞動基準法應予補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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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人事處電子通知:5月1日適逢星期六不予補休
Date: 2004/4/29 下午 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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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人事處

人事處電子通知
經洽經濟部所屬事業有關於本(93)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六,均不予補休。



親愛的會員大家好:

今年五一勞動節為星期六,勞委會表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日規定的勞工,應予補假一日。

由此看來,人事處洽經濟部所謂〝(93)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六,均不予補休。〞
似乎不符勞基法規定,本分會已洽苗栗縣籍徐委員耀昌、劉委員政鴻、杜委員文卿及何智輝委員辦公室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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