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抬頭,大陸急起直追
工會的任務就是提昇勞動條件,保障會員權益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以下報導︰
大陸工人權益抬頭 春節加班領三薪
中時電子報--【周野╱台北報導】
隨著改革開放,大陸已一改以往強調「奉獻」精神,春節期間不但要領薪,而且按規定可領三薪,初四到初七則領雙薪。
據「北京晨報」報導,春節其間,部分人因為所從事工作特殊性而不得休假,用人單位應以補休或加班費的形式,來彌補他們的損失。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春節七天長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應該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雙薪的加班工資。即使是兼職,按規定,值班加班也有三薪。
報導說,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春節的七天長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節假日,由於工作、生產、經營等需要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須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餘四天初四至初七為調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讓加班者調休,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報導還說,不支付加班費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並且兼職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勞動者有權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按照勞動部的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要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25%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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