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31,00:07/記者吳峙嵩/高雄報導
中油第六蒸餾廠火災引發的空氣污染,經高雄市環保局採樣,其臭味濃度達447,超過標準值50甚多。由於「濃度係數」高,加上並非初犯,將處以60萬元罰款。該局並強調,若年底前仍未改善,將祭出百萬元重罰。
環保局表示,10月26日晚間,中油第六蒸餾廠發生大火,局長蕭裕正獲報立刻派員前往監測,並會同環保署「毒災應變隊」,到場提供消防人員相關專業諮詢,防止污染擴散,待晚間10點搶救完畢,救災人員逐漸撤離時,才會同中油人員於周界採樣。
結果發現其臭味濃度達447,比管制標準50高出許多,依規定必須開單告發。局長蕭裕正指出,一般來說,違反空污法的「最低處罰」是10萬元,但因這次中油污染的「濃度係數」高,加上該廠已是今年第3次被開單告發,按環保署的累計罰則公式,將處以60萬元罰鍰。如果一個月內,中油沒有正當理由陳述,該局就開立處分書。
蕭裕正強調,罰錢並不能了事,還得改善才能過得了關。據空污法「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放標準」相關處罰規定,若一年內,超過兩次被開罰而不改善者,最高可處罰鍰1百萬元。而中油已是第3次被告發,環保局會給該廠機會,但若不改善,屆時開立罰單也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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