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企業化
國營事業企業化才是人民、政府、勞工三贏的最佳選擇
國營事業企業化才是人民、政府、勞工三贏的最佳選擇
93年10月21日上午10時至12時,立法院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至苗栗考察,並於中國石油公司紫園大禮堂進行簡報並召開座談會。
會議由苗栗縣籍的徐耀昌委員擔任主席,會中簡報「經濟部、交通部、財政部等所屬國營事業單位九十三年度在苗栗地區預算執行情形」,何智輝委員與劉政鴻委員亦到場表達關心之意,座談「國營事業民營化進度」時,各國營事業的工會幹部包括中油、台電、菸酒公司等,皆一致表達對目前民營化的憂心。
最後由主席徐耀昌委員綜合各方意見作以下結論:
『各國營事業未經該工會取得民營化共識前提下暫緩釋股,同時國營事業在民營化之前,應先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尊重國營事業的企業化經營,減少行政干預。未經工會同意前不得送計畫書至立法院審核。』
列席單位:
苗栗地區各國營事業工會幹部:
苗栗縣產業總工會、台灣石油工會第四分會、台灣電力工會、中華郵政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菸酒工會
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部(含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國營事業單位(中國石油公司、台灣電力公司、台灣糖業公司、自來水公司)、交通部及所屬國營事業單位(中華電信公司)、財政部及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台灣菸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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