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玥,下台有理!!
報載: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前工業局副局長)因在經濟部工業局任內,辦理和平港補償案,遭監察院彈劾確定,何副主委辯解這是【政府集體決策】,爲何獨獨彈劾工業局?殊不知自己有沒有犯法才是重點,而不是說:「大家都犯法,爲什麼只彈劾我?」,如此推諉塞責的官員,理應下台。
有一個小故事提供大家參考,有一個人開車超速,被警察抓到要開罰單,憤慨地向警察咆哮:「這麼多人超速,爲什麼只抓他一個人?」,警察回答說:「你有沒有釣過魚?用魚餌釣魚,爲什麼會釣上一條魚?因為這條魚貪吃。你爲什麼被抓,因為超速。」
經建會規劃『中油公司民營化』,計畫以一次釋股並洽策略性投資人方式,達成民營化目的,讓台灣能源產業的命脈,掌握在外國財團甚至是中資之手,完全置台灣能源供應於不顧,如此官員理應下台,以免危害國家安全。
台灣石油工會
二分會常務理事林倍寬,三分會常務理事陳寶東
四分會常務理事吳光興,五分會常務理事曹道全,六分會常務理事林國興
200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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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港補償案遭彈劾
尹啟銘:打擊士氣莫名其妙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92-01-15 蔡慧貞、李誠偉、周慧如╱台北報導
因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工業專用港興建影響範圍內定置漁業權的補償案,監委們認為有明顯疏失,監察院昨日通過經濟部次長尹啟銘、經建會副主委何美玥、前工業局組長張傳宗、花蓮縣政府秘書趙火明四人彈劾案。
對此,尹啟銘相當不滿地表示,該案過程中並無不法,彈劾他是「莫名其妙」,對認真做事的公務員更是一種打擊。何美玥也難掩憤慨地表示,當初該案是政府的集體決策,如有不妥,為何由工業局獨自承擔。她說,「我是清白的,如果國家認為我做的不對,這是對公務員的士氣打擊。」
尹啟銘不滿地表示,當初政府為推動產業東移政策,計畫興建和平水泥工業區,並興建工業區專用港作為水泥船卸貨之用。為了加速工業區、港的開發進度,工業局在民國八十六年元月三十一日,先替當時尚未成立的和平港專用區開發公司,採用資本還原法計算港外定置漁網撤除的補償金,總金額為二億七千六百三十八萬元,由工業局代墊。
尹啟銘表示,由於這是國內首度採用資本還原法,工業局為求慎重特別聘請漁業顧問社評估與估算。之後行政院發函給農委會要求說明為何採用此法,包括農委會和海洋大學都証明作法合理。工業局代業者先墊出這筆錢,在八十七年二月二日,業者加計一千七百五十多萬元的利息,連同本金歸還工業局。
尹啟銘指出,和平水泥專區是九年前的舊案,監察院在調查過程僅讓他做一次說明。在監察院第一次開會討論時曾以懸殊比數未通過此案,但令他不解的是,此次開會人數比上次更少,卻能以差異不大的比數做出彈劾決定。他自認公職生涯中不曾違法、沒有貪污,更沒有浪費公帑,遭到彈劾簡直是「莫名其妙」。
尹啟銘和何美玥都說,會在此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時力爭再次說明的機會。
監察院昨日通過監委古登美、馬以工兩度提出的彈劾案。監委們認為,經濟部工業局辦理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工業專用港興建影響範圍內定置漁業權補償,前局長尹啟銘怠忽職守,時任副局長的何美玥則未切實襄助局長,致發生行政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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